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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1 数据编号: 352007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广州南洲水厂新增20万m3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洲水厂新增20 万m3/d 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南洲水厂新增20 万m3/d 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1012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11日 0时0分~2023年3月31日 10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306.025096 投标人资格条件: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2)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23年03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
(1)需提供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或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1.1.4本项目要求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1.1.5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三个月(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0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1.1.6其他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配备预结算员2人或以上,具备二级或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
(3)配备资料员2人或以上,施工员4人或以上;
(4)人机具投入须满足至少三个或以上的施工点。注:需提供职称及资格证书1.1.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供水规模达到13万m3/d或以上的给水厂或给水泵站的工程业绩(a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b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c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d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1.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1.8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1.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23年03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
(1)需提供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或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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