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仁市城市水务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出售(二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仁市城市水务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出售(项目名称)已由兴仁市人民政府以仁府函(2022)2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仁市水务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兴仁市城市水务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出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兴仁市境内;
2.2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出售兴仁市城市水务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主要服务范围为兴仁市主城区用户,主要涉及资产为龙洞取水泵房、清塘取水泵房、月亮坡取水泵房及凤凰大道中途加压泵房;
2.3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特许经营条件进行本项目规模所示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服务等工作;
2.4 项目总投资:30010.99万元;
2.5 特许经营权经营年限:2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基本开户(或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人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