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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3 数据编号: 352256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重庆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活性炭采购公告


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资〔2020〕7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活性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岸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扩建规模为10万吨/日的给水工程,包括新建30万吨/日格栅配水井,新建10万吨/日前臭氧接触池、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清水池等,扩容加氯加药间、送水泵房、污泥脱水车间、臭氧制备间等现状构筑物,新增10万吨/日设备,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实施观景口水厂一期工程厂前区原暂停实施的挡墙,净水处理工艺为:前臭氧接触池-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清水池。
2.3  观景口水厂一期扩建工程总投资额:17981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00万元。
2.4  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60日内送达。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所需活性炭采购、指导安装。具体详见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活性炭制造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自来水厂活性炭供货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若有)、电子图纸(若有)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3-20 09: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3-03-28 20: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3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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