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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3 数据编号: 352455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的澄清公告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gc202302-15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二级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没有独立的工程勘察资质,但营业执照含有工程勘察经营范围,是否满足招标资质中对勘察部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为【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一般使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要求,该资质是否满足招标资质中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部分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中投标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的“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现统一修改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1页招标内容主要为方案、初步设计及相关等;8页中提到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12页提到项目负责人参见过程验收(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42页备注“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一切费用”(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48页 9.2条“施工指导和服务、验收”(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50页“后期施工过程中能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参见过程验收服务”(属于施工图服务范畴);招标文件工作内容要求是否合适?
答:按招标文件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4.48页5.3.3“初步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是否应改成:国家或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答:48页5.3.3“初步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现修改为“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5.招标文件要求:企业业绩及获奖业绩要求含“污水管网改造、水质提升、河道岸坡改造、河道清淤、景观绿化、泵站建设六项内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内容即可”, 其中除水质提升外均为具体单项工程,水质提升包含多种工程(湿地净化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处理、生态补水等工程),请问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内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生态补水工程是否为水质提升;一体化补水泵站建设是否算泵站建设。
答:
(1)水质提升包含湿地净化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处理、生态补水、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内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多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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