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芝山镇培德村农村河道(沟塘)清理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公告
张芝山镇培德村农村河道(沟塘)清理工程施工(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芝山镇培德村农村河道(沟塘)清理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培德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50%+5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芝山镇培德村农村河道(沟塘)清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张芝山镇培德村
2.1.2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3万元。
2.1.3工期要求: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河道抽排水、挖淤泥、淤泥就近河坡堆放、河坡整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