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自闭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自闭阀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 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闭阀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 目 概 况:采购自闭阀,采购总金额80万元。
招 标 范 围:采购自闭阀若干(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供货需求”),采购总金额80万元,供货期两年,中标人供货期满2年或达到上述金额后结束。
标 段 划 分: 1个 。
交 货 地 点: 业主指定地点。
供 货 周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或供货金额达到80万元后结束,以先到的为准。在供货期内接业主发货通知24小时内发货(发货的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报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型式试验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国内(华润燃气、港华燃气、宁波兴光燃气、北京燃气、上海燃气、深圳燃气等)大型燃气企业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得有产品被相关燃气企业处罚过的记录(提供五年产品无处罚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