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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5 数据编号: 353222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1标招标公告


第1章招标公告 
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1标(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已由泰州市农业农村局以泰农建[202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1标(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项目位于姜堰区大伦镇,项目区涉及运粮村、朱宣村、太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0.5万亩。总投资金额948.746965万元,总工期21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实施,本标段为1标段:项目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电灌站1座;拆、建明暗渠道共计3.62km;田间道路0.22km;土地平整159亩及其他配套设施。投资额约271.470237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04月15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3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施工达到或超过合同工程量的50%时,可付实际完成工程造价70%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按规定付款。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及《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2018】439 号)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万元(含)以上水利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6)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无。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9)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2021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赋分值中履约考核等级C 级或以上(信用等级查询网址:泰州水利局http://slj.taizhou.gov.cn/art/2022/2/17/art_57411_3276126.html);如投标人未参与2021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考核的,使用投标人在江苏省水利厅“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以下简称省等级)中的信用等级,“省等级”与泰州市的信用等级转换、有关奖项的赋分均执行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泰政水【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进行最终信用等级赋分。投标人在省、市均无信用等级的按C级赋分。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在近一年内有被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要求整改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03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shuiliting(网址)办理数字证书(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http://222.190.131.3:9100/OP/Login.aspx)(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售价¥0。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31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本次招标定于2023年03月31日14时30分,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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