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不含榕城围堤防影响防治与补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揭榕发改投审[2022]39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初步设计已由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揭榕建函[2023]67号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已由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揭榕发改投审[2023]13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财政资金等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中部片区。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建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位于揭阳大桥西侧空地,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占地面积约8963.7平方米,含厂区照明、绿化、防雷等;
(2)新建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尾水补水DN600压力管道,管长约0.7公里,将厂区尾水引至祠堂涌、东乡涌;
(3)新建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建设范围为东湖路以东、揭阳大道以西、临江南路以南、望江北路以北区域,污水管道管径为DN300~DN600,总长度约14.50公里;具体详见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2.3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983.81万元,概算工程费用17340.24万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8.14万元,工程建设工期为270日历天。
2.4 监理范围:该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缺陷责任期满(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结束,其中:
施工准备阶段: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监理机构要求详见附件2。
3.3 广东省以外企业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本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 投标单位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