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汀江流域(永平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汀江流域(永平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汀江流域(永平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汀江流域(永平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武发改审字【20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平县永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100%;自筹0%,招标人为武平县永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汀江流域(永平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武平县永平镇梁山村、孔厦村、中湍村;
2.2 工程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629.806万元(一期),其中施工1440.59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人工湿地3处、生态护坡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及施工设计图纸);
2.5 最高控制价:13022802元(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00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