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勘察一体化已由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2020】183 号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2020-440781-59-01-028345 。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勘察一体化。
2.2 工程位置:台山市白沙镇中开高速白沙互通旁。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项目工程建安费估算限额:人民币 9090.02 万元。
2.4初步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价为:1286548.94 元;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价为:328735.73 元,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该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范围和内容
3.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5000m³/d,一阶段(即本项目)处理规模2500m³/d;预留远期处理规模5000m³/d,合计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10000m³/d,包括污水处理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通风、道路和给排水等专业及配套工程(不包括厂外配套管网工程)。
3.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含概算修编);
(2)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
(3)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4)勘察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出具工程勘察的技术成果,勘察成果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参与项目基础或主体竣工验收工作。
3.3勘察设计工期: 30 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
备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4.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4.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勘察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个;
4.2.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或排水)执业资格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