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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7 数据编号: 353851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寿宁县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一)
(招标编号:E350924090210029300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等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投标人问:①招标文件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024年12月30日”与招标公告中“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3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10个村,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22个村及智慧监管平台,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35个村,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的工期)”,请问代理明确,以哪项要求为准?另,计划竣工日期:024年12月30日是否修改为2024年12月30日?②计划工期,开始2023年5月1日,竣工2024年12月30日,610天与“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日历天”不符,请问以哪个为准呢?
答:本项目总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3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10个村,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22个村及智慧监管平台,2023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35个村,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的工期)。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2、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资信评分标准关于企业资质资格(1分)设置不合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含其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且该土工实验室应取得CMA认证),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针对设计资质要求取得CMA认证)土工实验室一项设置极不合理且满足该加分项要求的企业很少,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针对某公司设置加分条件的倾向。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文《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四、招标文件编制
(一)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要求。招标文件和合同应当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请答疑修改此加分项,以显示公平。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并要求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与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相关勘察配合服务等,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提出对土工实验室的设立进行加分,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同时该评审内容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非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因此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人问:评标办法2.2.4
(5)“3.项目管理机构”中拟派出结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得1分,满分1分。综合招标文件种种条款设置,明显为某某院投标量身定做。建议取消勘察设计大师加分项,以显示公平。
答:该评审内容与合同履行相关,作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因此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人问:评标办法2.2.4
(5)“配备BIM技术人员投标人(或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版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6个(含6人)以上,且其中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少于2人、具备工程师职称不少于3人的,得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本项目无论从施工难度还是工期要求,都不存在难度较大的问题,要求持BIM证书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仅有部分施工或设计单位满足,请招标人酌情考虑降低此项加分项的要求。建议修改为:配备BIM技术人员投标人(或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版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6个(含6人)以上,得1分。
答:该评审内容与合同履行相关,作为评分项择优选择承包人,因此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人问:①招标文件第71页“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这一项中第1种是1.5分;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本项目不适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此项不适用本项目。请问:第1种两个类似业绩的话,是不是就是3分了?②另: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第2种加分项,那招标文件第232页“
十一、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是否需要再提供?
答:①投标人提供2项第1种类似业绩,即可得满分3分。②招标文件对第2种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要求,投标人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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