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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7 数据编号: 354132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2×240吨每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SG0400G230303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2X240吨每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清洁供暖补贴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2×240吨每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环保超低排放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2×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超低排放改造。(以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初设文件);
2.4计划工期: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10月15日,共计178日历天(含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3工程、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建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6.4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
    2.7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375.77万元,其中(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80万元(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348.32万元。(3)设备采购及安装费:4847.45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02)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2.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不包含设计负责人),提供高级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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