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河滨乡土植被恢复工程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明溪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河滨乡土植被恢复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22]7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明溪县林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大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明溪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河滨乡土植被恢复工程;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约369.8万元,河滨乡土植被恢复工程约251.1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及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明溪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河滨乡土植被恢复工程;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约369.8万元,河滨乡土植被恢复工程约251.1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及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20924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河滨乡土植被恢复工程须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初验(实际以季节为准种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