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凤凰河中部支流及灌渠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告
凤凰河中部支流及灌渠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凤凰河中部支流及灌渠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1146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18日 0时0分~2023年4月10日 15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671.794088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5对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3年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注:①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中主办方提供。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