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县红日大道侧分带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红日大道侧分带环境整治工程-绿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涟水县红日大道侧分带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红日大道侧分带环境整治工程-绿化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涟水县红日大道侧分带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红日大道侧分带环境整治工程-绿化提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城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淮浦路-襄贲路段和安东路—淮浦路绿化提升;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212万元。
2.1.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5月29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红日大道侧分带环境整治工程-绿化提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园林绿化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2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6.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2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6.3自2021年3月20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4、3.5 、3.6.3、3.6.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