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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1 数据编号: 354883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龙岗区水质净化厂运营质量监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岗区水质净化厂运营质量监管技术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4月7日14:4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DL2022000044(CLF0122SZ02ZC04A)
2.项目名称:龙岗区水质净化厂运营质量监管技术服务
3.预算金额:584.00(万元)
4.最高限价:584.00(万元)
5.采购需求:龙岗区范围内现有已建成的水质净化厂14座,合计处理能力159万吨/日。为全面提升龙岗区范围内水质净化厂的运营管理质量、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中有关规定,通过市场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来开展实施本项目,确保水质净化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产生污泥合法处置。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365个日历日),服务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9.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与龙岗区所有水质净化厂的单位及其参股单位(即属于本次监管范围内设施的运营单位及其参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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