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姜堰区2023年度国家水士保持重点工程花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JYQ-2023-STBC-HZXLY-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堰区2023年度国家水士保持重点工程花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姜堰区2023年度国家水士保持重点工程花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泰政水复〔2022〕3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确定,项目法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区2023年度国家水士保持重点工程花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俞垛境内。
2.2项目概况:花庄小流域位于泰州市姜堰区西北片区,属里下河水系,流域范围北邻兴化市,南至孙庄小流域,东至叶甸小流域,西邻泰州市海陵区,流域面积30.64km 2 。该流域范围内多年来未开展过系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存在河道淤积与堵塞、河坡冲刷、部分河坡开垦种植与砖渣杂物分布、河坡植被覆盖退化、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造成流域内水土流失带走大量可耕作土、降低土壤肥力,环境变差,制约了当地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本次通过实施姜堰区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花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疏浚河道,岸坡防护,水系连通,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该工程整治仓场村周边 4 条河道(仓场东河、仓场南河、西泊河、仓场北河),主要建设内容有:
(1)工程措施:①河道清淤 1 条,长 0.13km;②新建河坡护岸,其中木桩护岸长2.16km,组合桩护岸长 0.36km,共计长度 2.52km;③新建水系连通涵洞 1 座;④新建管理人行桥 1 座,管理人行桥长 23m。
(2)林草措施:常水位、河坡护岸以上至河口及部分河口外空地植物防护,面积1.06 万 m 2 ;
(3)耕作措施:秸秆覆盖区域总面积 1.4894km 2 。
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确定本工程等别为Ⅴ等,级别为 5 级。排涝标准为 10 年一遇。
本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为姜堰区2023年度国家水士保持重点工程花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
(1)工程措施:①河道清淤 1 条,长 0.13km;②新建河坡护岸,其中木桩护岸长2.16km,组合桩护岸长 0.36km,共计长度 2.52km;③新建水系连通涵洞 1 座;④新建管理人行桥 1 座,管理人行桥长 23m。
(2)林草措施:常水位、河坡护岸以上至河口及部分河口外空地植物防护,面积1.06 万 m 2 。
投标最高限价为肆佰壹拾叁万零陆佰肆拾叁圆整(¥4130643)。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132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4月20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3 年8月3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后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取得2021年度泰州市市级信用等级或转换后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最新公布的为准,在其应用期内按照公布的最新信用等级进行评审)(信用等级查询网址:泰州水利网http://slj.taizhou.gov.cn/);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自2018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