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英吉沙县建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英吉沙县建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65312323032000045001)
一、招标条件
本 英吉沙县建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12323032000045001)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英吉沙县项目代建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
2.项目规模: 新建日处理1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基础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2323032000045001001
标段(包)名称: 英吉沙县建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新建日处理1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基础设施。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 、施工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 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类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投标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