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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2 数据编号: 355457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广西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水厂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 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水厂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招标编号: E4509002856025208001001
三、招标人名称: 玉林龙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67号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0775-5705785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07室
联系人: 邓涛
联系电话:0775-2661999
五、现做如下澄清:
1、本项目项目名称:“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水厂EPC工程总承包”。
现更正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水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
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
??现更正为:“(注:
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只需提供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经理不需要提供业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现更正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主要负责人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
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 ”
??现更正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
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只需提供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经理不需要提供业绩) ”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主要负责人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现更正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6、本项目的“总承包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05-02;计划竣工日期:2024-02-25。”
???现更正为:“总承包计划工期:398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8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05-02;计划竣工日期:2024-06-02。”
如果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项目业绩无法与桂建云同步,已完成的项目业绩提供桂建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业绩截图及原件扫描件,在建项目业绩则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桂建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业绩截图,以上业绩统一在资信业绩部分相关材料中上传”。
7、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执行 。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设计单位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承包人根据设计单位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监理人等相关部门认可后执行。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等相关部门认可,承包人擅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及认可。
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照发包人或监理的要求限时提供,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提供的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结算书,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提供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本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
9、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4 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4 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
10、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1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
1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1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含施工道路) 完成情况按招标现状。
1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2.2 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2.2 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5、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
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现更正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另行通知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另行通知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另行通知 ;
发包人代表的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
发包人代表的
电子邮箱: 另行通知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行使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监督检查;协调工程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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