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石船镇御临河(麻柳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渝北区石船镇御临河(麻柳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渝北区石船镇御河(麻柳村段)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北发改投【2021】246号 (项目代码:2104-500112-04-01-73071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麻柳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上起麻柳大桥上游100m处, 下至麻柳社区公园。河道综合治理长度1084.69m, 其中御临河干流整治长度973.47m, 支流野竹沟整治长度111.22m。新建护岸长度2183.29m,其中御临河右岸新建护岸长度915.33m,左岸新建护岸长度1039.12m; 野竹沟右岸新建护岸长度110.46m, 左岸新建护岸长度118.38m。工程景观环境打造约7.3万平方米。库岸治理工程主要建筑物设计级别为4级,设计防洪标准为20 年一遇洪水(三峡工程正常蓄水后汛后20年一遇洪水)。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498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
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 ☑5年,指投标人在 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
☑工程类别:河道整治建筑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