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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2 数据编号: 3555674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广东佛山杏坛二环路-百安路-龙洲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设计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杏坛二环路-百安路-龙洲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杏坛二环路-百安路-龙洲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工程估算费用约7700万元。工程起点位于百安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处dn1400给水管,沿百安路、百丈大桥(沉河管)新建dn1200给水管道,终点位于龙洲路dn1000给水管,长约5公里。
2.3服务期限要求: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其中自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且提供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具体以现场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其中各阶段的主要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2)施工图设计阶段: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施工阶段: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5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2.4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项目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水利、路政、路权(包括地铁)等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认证等。具体专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环保、节能、水土保持等,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
2.4.2招标控制价:¥2771800.00元。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60.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1665851.80元。
2.5承包方式:投标下浮系数包干。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设计成果须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任一项: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利专业(不限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若投标人所具有的资质的有效期届满,但根据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规定其资质的有效期可延期的,则还须提供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复印件)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可以组成具有上述资格要求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且承担给水工程专业设计工作的企业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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