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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2 数据编号: 355647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新建厂区)设备供货(含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2022]1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湖北亿源建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工程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进行专业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新建厂区)设备供货(含安装)项目
2.工程概况:长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新建厂区)设备供货(含安装)项目主要针对新建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供货及安装,主要包括:工艺设备、仪表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监控设备,预处理A2O生化池设备、沉淀池设备、除臭设备、一体化泵房设备等。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及机电类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艺管网的安装及供货设备整体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设备安装2023年5月30日前必须完成。
5.质保期:所有设备安装完成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2年)
6.质量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确保通过检验单位验收。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
6.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且不得互兼任[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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