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电气外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CCS20230321FJSZ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PPP项目已由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新立生态科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电气外线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0kV 电源接引点至污水厂 10kV 高压进线柜之间电力外网正式、临时电的设计,包括10KV线路、柱上开关及新建 2 进 4 出环网柜等。
2.3工程计划投资:1559.74万元;
2.4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玉潭镇以及新立城镇;
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621日历天。设计周期:中标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7质量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1施工部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设计部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竣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二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