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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3 数据编号: 355967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甘肃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庆阳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庆阳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庆阳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采购编号BD20230314082-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8台取证数码相机和6套林火巡查无人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
t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t一家,中选份额100%。
□家,中选份额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t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60.08万元,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及内容:本次采购8台取证数码相机和6套林火巡查无人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2.3采购预算金额:60.08万元(含税)。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或项目实施结束止。
2.5合同签订金额:中选人中选金额。
2.6服务地点:庆阳市。
2.7交货期:收到甲方委托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人员使用培训。
2.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名单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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