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资委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4号楼、南线阁37号院及甲39号院综合整治项目施工采购项目(二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国资委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4号楼、南线阁37号院及甲39号院综合整治项目施工采购项目(二标段)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国资委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4号楼、南线阁37号院及甲39号院综合整治项目施工采购项目(二标段) 已由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 国管房地〔2021〕3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南线阁37号院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4672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757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27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南线阁37号院的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安防系统改造、环境整治等的施工,配合发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其他交办事项.
2.5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