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月村党群服务中心安湾路18号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湾路18号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华新村59栋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Z-20230303
项目名称:安湾路18号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7438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97438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合同包1(安湾路18号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①采购内容基本情况:安湾路18号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②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③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④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5)供应商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