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02标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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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02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rzb2023-1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银行贷款和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02标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02标段。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招标内容:临时泵站及供水一次管网采购与安装。
2.4招标范围:包含绕城高速临时泵站、前进大街(绕城高速-兴为路)供水一次网和兴业路(人民大街-滨河路)供水一次网3部分。
临时泵站设计规模为2x104m3/d。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北侧,前进大街西侧,占地2400㎡。
前进大街(绕城高速-兴为路)供水一次网设计起点位于现状前进大街与规划兴为路交叉口处,设计终点位于现状前进大街与甲二路交叉口处。本路段西侧设计一次网管道管径dn1000,东侧设计一次网管道管径dn600,管材采用k9级球墨铸铁管,设计管道总长约7204m。
兴业路(人民大街-滨河路)供水一次网设计起点位于人民大街与规划兴业路交叉口处,设计终点位于规划滨河路与规划兴业路交叉口处(设计一次网管道管径d1020x9,管材采用钢管,设计管道总长约1442m。
2.5计划工期:2023年 4 月 20 日-2024年12月31日。若因道路施工等因素发生变化影响工期,工期顺延,拒绝一切索赔。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75,984,887.57元(其中暂列金:6,444,038.5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2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