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4.8万立方米日)扩建工程生态缓冲区施工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4.8万立方米/日)扩建工程
生态缓冲区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4.8万立方米/日)扩建工程生态缓冲区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企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希望大道666号。
2.1.2建设规模:扩建规模4.8万吨/日,新增构筑物2座,分别为潜流生态缓冲区及生态缓冲区提升泵房;改造构(建)筑物2座,分别为配水井及提升水泵房及出水表面流生态缓冲区;除此之外,还包含总平布置如道路、管线、照明等配套设施。
2.1.3最高限价:人民币308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4日历天(不含试运行),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完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需持有安全考核合格B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