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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4 数据编号: 356182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坡片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大溪河干流水生态环境修复(一期)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坡片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大溪河干流水生态环境修复(一期)工程
答疑文件、补遗文件
(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文件发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无论各潜在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均已知晓本答疑补遗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部分:
质疑
一、招标文件p134中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是否能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2.施工图是否能够提供。
答:1.人工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图纸随本答疑文件、补遗文件
(一)一起发布,请及时下载。
 
质疑
二、请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p11中3.3业绩要求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
答:符合要求。
 
质疑
三、请问未完工的业绩是否能参与中标,**区一级截污干管新建工程施工项目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业绩为石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此业绩在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工程状态明确表明项目停工。他都能够用未完工的业绩中标,是不是现在重庆的市场规则已经为了市政一改变了,建市政一比强盛集团还牛逼,以后大家都该按着市政一的规矩来办,请明确回答。
答:该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质疑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外地企业在办理入渝信息入库时市建委对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或企业以在渝分支机构名义(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均给予认可,且经咨询市发改委后对以上两种社保用于投标均予认可。请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保证金中约定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但是由于在示范文本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即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不符合银行出具保函标准,银行不予出具包含,请问投标人能否在示范文本正文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处增加单位名称?如果不在此处增加单位名称,请问在文本何处体现?
答:可以在示范文本正文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处增加单位名称。
 
质疑
六、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函附录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以新点制作工具软件导出的格式为准。
 
质疑
七、请提供图纸。
答:图纸随本答疑文件、补遗文件
(一)一起发布,请及时下载。
 
质疑
八、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3.1 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工程类别:河道整治建筑物或市政公用工程3.2业绩规模要求:☑合同金额: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请问此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具体是哪一种?
答: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河道整治建筑物或市政公用工程”,其中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上任意一项均可。业绩时间要求和业绩规模要求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3.本项目部分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和完成中央资金申请、使用、支付需要的各类资料和各项手续办理,投标人须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计取和支付。”
请问:此部分各类资料和各项手续办理,投标人是全力配合招标人办理吗?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是由招标人提供还是投标人自行准备?请明确!
答:由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办理。
 
质疑
十、履约担保的金额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80%”建议前后统一描述。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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