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走航监测车辆、无人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走航监测车辆、无人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走航监测车辆、无人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 月 14 日 0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2-JSDS-G2023-0004
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走航监测车辆、无人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10万元
4、最高限价:5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2023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5投标人2023年1月-2023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与上一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