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3-24 数据编号: 356345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市海门区13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海门区综合垃圾处置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13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海门区综合垃圾处置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13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海门区综合垃圾处置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 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润科合创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门开发区苏州路北,新江海河东侧,海门综合垃圾处置中心;
2.1.2建设规模:海门区综合垃圾处置中心屋顶新建1.43MW分布光伏。
2.1.3合同估算价:  单价3.65元/W,总价约522.150753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包含接入批复、并网发电等相关手续办理。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