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海水综合利用项目连云港市海水综合利用项目真空预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海水综合利用项目真空预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海水综合利用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连云港市海水综合利用项目真空预压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亩,场地原始标高约4.5米,区域内有沟渠,以前为淤泥回填至4.5米左右,整个场地处理深度约20米。拟采用真空预压的方式对场地进行预处理,具体详见任务书;
2.1.3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507.9122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10万元;建安工程费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控制价为1497.9122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海水淡化厂约200亩场地真空预压及部分场地内排水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具体设计范围和施工范围详见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勘察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岩土工程设计乙及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投标人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