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连云港市2023年农田建设项目验收与评价服务的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2023年农田建设项目验收与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4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320701-J-2023020701004-1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2023年农田建设项目验收与评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2023年连云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8个,建设面积4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2.74万亩(其中非农建设或成片开发占补项目数和面积以实际为准),涉及全市5个县区。要求磋商供应商能按约定组织相关专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专业设备等,独立且协同开展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能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协同完成评价激励工作,保证出具的验收与评价结果经得起核查。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主体项目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按服务要求提交项目验收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
2023年6月15日起至省级抽查结束,配合采购人做好省级对本年度项目验收的抽查检查工作;非农建设或成片开发占补项目根据计划完成验收。绩效评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并协同做好2023年度项目评价激励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