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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7 数据编号: 356895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万安县通津河河流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万安县通津河河流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万安县通津河河流整治工程已由万发改招标核准字【202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万安县窑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万安县窑头镇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万安县通津河河流整治工程
3、工程地点:万安县窑头镇
4、工程总造价:12715504.55元
5、计划工期: 246 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 年 4月 30 日。竣工日期:2023 年 12月31日。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并达到项目各项绩效要求。
二、标段划分:
万安县通津河河流整治工程设 1 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有:生态河滨缓冲带5km、生态河滨带、两岸截污管网工程、污水处理站2座、人工湿地池2座、水塘清淤25亩、河道垃圾清理88250㎡、生态护岸28300㎡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质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 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 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 根据(吉市管办字 [2018]4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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