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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8 数据编号: 357056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山东泰安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二期)施工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滨湖路(明珠路以北200米-青龙路)、东良社区周边、钢材市场路(青龙路-磁博铁路)、开拓路、新甫路(顺河东路-龙池路)、一厂与城南污水厂连通管、重兴路(青龙路东约360米-明珠路)及西周河污水干管工程。其中西周河污水干管工程北起规划杏山西路,南至柴汶河北,设计污水管长8980米,污水检查井153座,截留井4座,砼路面拆除与恢复18831㎡,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新泰市城区。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合同估算价:5658.10507万元
2.6、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需通过省外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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