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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8 数据编号: 357082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江源区城区污水管线雨污分流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江源区城区污水管线雨污分流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r-2023-zb-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源区城区污水管线雨污分流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江源发改审批(2023)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白山市江源区绿水园净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加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源区城区污水管线雨污分流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2.2建设规模:江源区城区污水管线雨污分流维修改造项目;
2.3招标控制价:135万元(超过控制价无效);
2.4建设地点:江源区,江南沁水平台(丽江段)、丹枫路、文汇路、江源大街;
2.5招标范围: 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限:2023年5 月1日至 2024年11月30日,213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其他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应满足吉建质【2016】23号要求。
3.3 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资金良好承诺书。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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