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3-29 数据编号: 3578599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遂宁市涪江流域芝溪河支流(河东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01号)公告

遂宁市涪江流域芝溪河支流(河东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中:“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是指:
(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
(2)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
(3)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 2 次以上的。”,此项内容删除。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1.4.3中:“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修改为:“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由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建安工程费中:“
(1)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作为合同暂定金额,承包合同签订内容和最终结算依据以投标时的报价折算下浮费率为准,下浮率折算方法如下: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金额)/(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100%,施工费下浮费率精确到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不可竞争部分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销项增值税、规费、暂列金)不参与下浮,可竞争部分单价按施工费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修改为:“
(1)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作为签约合同价,合同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其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销项增值税、附加税、规费、暂列金)不参与报价竞争,在结算时进行调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