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BZGY2023GC503号
一、招标条件1.项目名称: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招标人: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涡阳县丹城镇境内。
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54.88万元;
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约7.55公顷。项目区主要治理对象为采场内边坡、平台、孤石孤峰及其地质灾害隐患,采场周边废弃石料场及其他损毁土地。主要治理工程包括:孤石孤峰等危岩体清理工程、边坡清理、场地平整及复垦工程、绿化工程、排水沟工程、道路工程、安全防护栏工程、警示牌工程、管理与养护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玖万玖仟肆佰零玖元柒角壹分整(?3899409.71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1.2具有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类别: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3提供2018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如无法体现以上评审因素,另须业主出具其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制作至投标人文件中;
1.4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企业信用
1.5.1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