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水县先锋沟、南冲沟水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公告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先锋沟、南冲沟水体水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ST2023G00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先锋沟、南冲沟水体水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已由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先锋沟、南冲沟水体水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1】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剩余部分由县政府匹配,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合盛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与受理投诉单位为明水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先锋沟、南冲沟水体水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先锋沟、南冲沟及明水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其中先锋沟河道总长度 53 千米,河道平均宽为 12 米;南冲沟治理段位于明水污水处理厂出水断面 至先锋沟主渠段,全长11.1千米,河道平均宽度 10 米。
先锋沟水体治理:内源清淤及底泥处理 61380立方米,植草沟建设12328米,生态缓冲带建设 215730 平方米,调蓄净化湿地构建 92956 平方米以及一处占地80000平方米旁路多级人工湿地构建。
南冲沟水体治理:格宾石笼挡墙护岸 6630m,生态植草护岸 33150 m,植草沟建设5608m,生态缓冲带建设 98084m,调蓄净化漫地构建 42060 m以及占地170008 m的明水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湿地构建。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明水县先锋沟、南冲沟水体。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23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57,151,304.34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