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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31 数据编号: 358257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安徽镜湖区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整治提升EPCO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镜湖区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整治提升epco项目监理项目
二、
招标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三、招标内容
1. 招标范围:对“镜湖区区管道路排涝能力整治提升epc0项目”进行监理服务。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约116km区管道路雨水管网日常巡查、清淤疏浚、雨水检查井及收水井盖井圈养护、道路下穿雨水提升泵站养护、部分排涝明渠清淤保洁、汛期应急抢险处置、城市生命线应急处置等。
3. 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市镜湖区。
4.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99705200元(本项目监理费约为218万元)。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2023年4月25日,施工工期约365个日历天。
7.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8.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2.17%。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无。
5. 其他要求:
□无。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本条不作要求。
7.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至2023年4月 20日10:00 。
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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