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2023年汾湖高新区太浦河周边工业企业雨污分流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编号:E320584032700118602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2023年汾湖高新区太浦河周边工业企业雨污分流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 (2020) 30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太浦河周边工业企业(约150家)雨污分流,最大管径300mm。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年 01月 13 日共 270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监理费约 35 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 (以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10其它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
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23 号) 。
(3) 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 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4)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 (2022) 14 号) 。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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