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江流域(汨罗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汨罗江流域(汨罗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汨发改审[2022]125号 批准建设,并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对汨罗江流域(汨罗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招标人为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汨罗江流域(汨罗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SZQL-ML2023-01
2.3建设地点:汨罗市汨罗镇、长乐镇;
2.4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汨罗镇和长乐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农业面源污染修复工程;(2)送瘟河水体修复工程;(3)四清湖-中间湖-板产湖生态修复工程;(4)余家港区域生态净化工程;(5)长乐村生态净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负责质保期内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并负责协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财政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保修服务,同时完成各级相关部门的验收;
2.6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环境质量要求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20 个月;
2.9验收要求:按照湘环发【2022】111号文件进行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仅外省企业提供);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