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市人民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站清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站清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2023)438号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站清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000
最高限价(元):99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站清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99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副本);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严格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