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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31 数据编号: 3586932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广东佛山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告

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桂街复(2022)67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人为佛山市天泽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水压力管约 3.5 公里,管径 dn1200;新建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出水下游尾水管(含压力管和重力管)约 0.8 公里,管径 dn1200 及 dn1500。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6597.9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5329.75万元。
2.3 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240 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通水工期:2023年10月15日前,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 设计总工期要求: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 施工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22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为:勘察设计部分、施工部分以固定折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勘察设计费投标折率最高上限为 2.14 %,建安费投标折率最高上限为 90%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 勘察设计范围:工程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勘察(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物探等;勘察成果需经建设单位审核且满足建设单位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审查(如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竣工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等。 
2.5.2 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包括新建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水压力管(污水东调加压泵站出水管)约 3.5 公里,管径 dn1200;新建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出水管(含压力管和重力管)约 0.8 公里,管径dn1200 及 dn1500;对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尾水提升泵房的提升泵进行调整处理。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以固定勘察设计费折率及固定建安费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勘察、包
施工图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
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中标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包税
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相关的全部工作。
2.7 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项目批准文件,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
(1)、
(2)、
(3)项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联合体投标须以具备上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勘察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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