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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4-1 数据编号: 358734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吉林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用电施工公告


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用电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rzb2023-1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银行贷款和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用电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用电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招标内容: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用电施工项目为4个泵站新建施工用电,分别为高速临时泵站、丙五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1#泵站、丙一路与丙五十街交汇处2#泵站、丙九路与丙九街交汇处3#泵站。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4月30日-2023年6月14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6,798,655.06元(其中暂列金:600,303.33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须是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五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项目管理团队中须至少包含以下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名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安全员。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项目管理团队强制性人员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相应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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