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樊城区水利局襄阳市樊城区关于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襄阳市樊城区关于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B1区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Y-2023-ZC04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樊财采备[2022]12002号
3、项目名称:襄阳市樊城区关于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0(万元)
6、最高限价:140(万元)
7、采购需求:
执法船 1 艘(玻璃钢材质,20 人及以上),配套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船舶生产资质(或具备建造能力的证明文件),且生产范围满足二级Ⅱ类及以上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许可。
(3)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