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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6 数据编号: 369572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东海港环保设施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港环保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23号广海大厦7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2023008
项目名称:东海港环保设施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163.86733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3.86733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港环保设施建设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汕头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计划下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特征:本项目为东海港环保设施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汕头市濠江区东海港
2.3 招标项目建设规模:人民币1638673.34 元(本项目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6152.99 元、暂估金额561000.00元。上述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浮动)
2.4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2.5招标范围:电气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结构及围护、给排水等;具体工作内容详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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