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呼兰河水系绥化第一污水厂尾水净化循环再利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公告
松花江流域呼兰河水系绥化第一污水厂尾水净化循环再利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松花江流域呼兰河水系绥化第一污水厂尾水净化循环再利用项目已由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以《关于松花江流域呼兰河水系绥化第一污水厂尾水净化循环再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字[2023]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花江流域呼兰河水系绥化第一污水厂尾水净化循环再利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绥化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至植物园。
2.3建设规模: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两座一体化泵站,分别设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段及东湖公园,敷设 DN500PE 管线4.15千米;污水厂尾水净化工程,在森林公园湿地、滨水公园湿地、原有东湖公园湿地内水面配置漂浮式喷泉增氧机33台,新建东湖公园人工湿地,有效面积4万平米;绥胜干沟生态护岸工程,绥胜干沟绥化市第一污水厂至东湖公园(新建一体化泵站处)区段建设生态护岸,总长度约7.89千米。
2.4全过程工程咨询计划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管理的义务,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与全过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项目管理:项目报批报建、项目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代理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其他管理等;
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的勘察等工作内容;
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完成本项目施工招标、材料和设备釆购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946.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项目管理业务;
3.1.2.工程勘察: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设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1.6.招 标 代 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