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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8 数据编号: 369954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改及维修项目(一期)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改及维修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改及维修项目(一期)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改及维修项目(一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相关文件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的服务区域为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对本项目范围服务区域内排水管网进行qv及cctv检测,qv检测长度约610km,cctv检测长度约135km;对区域内的雨水管网进行相应的清淤工作;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交的排水管网检测情况,对雨污水管网错混接处进行整改。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15亿元。
2.3 计划工期:三年或工程造价达到9800万元,二者先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因素而延长。
2.3.1本项目的结算上限价为人民币9800万元;若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完成的排查、清淤及修复工程量结算额达到结算上限价,则本合同提前结束;若结算金额累计接近结算上限价,经招标人确认无需再进行该项目的,则本合同终止;若合同签订之日起届满三年,工程资金仍有结余(结算总额不足结算上限价)的,不影响本合同期的结束;若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超过结算上限价的,则按结算上限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的工程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结算金额均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
2.3.2 本工程由多个任务单组成,具体排查、清淤及修复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单为准,中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的工程发包数量有异议,中标人预计累计完成的工程额将达到结算上限价的情况除外。无论招标人是否有提供施工图纸,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落实施工。
2.4 本项目总费用约 9800万元,其中:排查部分费用约1050万元;建安工程部分费用约8750万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90.00%。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 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排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钻探、物探、排水管测量、地下其他管线探测、排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进行qv检测或cctv检测;排查成果需经招标人审核且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审查(如有)等工作。
(2)建安工程(施工)部分
1、雨水管网部分:对本项目范围内雨水管网淤泥厚度大于1/4管径的雨水管道进行清淤。管道清淤管径为dn600~1200,清淤长度约76.96km(最终长度以实际发生为准)。
2、污水管网部分:对排水管网错混接情况进行排查,与对雨污水管网错混接处进行整改及维修。不包含污水管道清淤。
3、其他施工内容:管线保护及迁改、路面修复,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进行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工程保险等,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除工程实体外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
②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施工许可手续。
③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④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费率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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