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临江市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兴嘉、锦江、民族、鲁达、三公里1号、2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公告
临江市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兴嘉、锦江、民族、鲁达、三公里1号、2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scz-2023005
1. 招标条件
临江市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兴嘉、锦江、民族、鲁达、三公里1号、2号污水提升泵站)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以临发改审批字〔2020〕1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临江市万泽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临江市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兴嘉、锦江、民族、鲁达、三公里1号、2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
2.2 工程规模: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6座,总规模224.8m3/h,总占地面积152.16平方米,新建dn80mm-dn400mm污水管道562.6米,新建桥涵4座,拆除及恢复车行道面积2048.74平方米,拆除及恢复绿化面积342.75平方米。
2.3 建设地址:临江市;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20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共计182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1007.058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需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